
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氧化劑,有毒物品,腐蝕品,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,易燃或與濕易燃物,易爆物等,如濃硫酸等強酸堿性物質,氧氣瓶,亞硝酸鹽、砒霜等強毒性物質,鉀鈣鈉等活潑金屬。凡是生產像這些化學品的企業都是危險化學品企業。不過基本上大部分的化學品都是有一定的危險性,只要操作不當就會造成安全隱患。
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(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,下同),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。
前款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,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、農業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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